濮阳网讯市政府安委会3月3日下发通知,严禁在城市建成区等特定场所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,违者将予以严肃查处。 通知指出,“孔明灯”属于漂浮不定的明火,在施放过程中受风速气流影响,容易引燃纸质灯罩,一旦飘落到易燃、易爆场所,极易引起火灾、爆炸事故。我市是石油化工城市,化工生产、储存等易燃易爆设施、场所多,危险程度高。元宵节将至,非法生产、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行为已开始抬头。通知强调,严禁在城市建成区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、加油加气站、油库、燃气储备站、可燃物资仓库周边、文物景点周边、森林防火重点区等场所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。通知要求,各级工商、城管、消防、公安、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巡查,对违法生产、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没收产品、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;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通知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危险性、危害性,自觉停止和抵制生产、销售、购买、燃放“孔明灯”行为,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行为。(王军勇)
责任编辑:李俊